近日,《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一书出版发行,系统性的概述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一提到权利,他的实施主体是党员干部,这就需要我们每个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常怀敬畏之心,清晰手中的权利是谁赋予,为谁服务的深刻道理,这是我们履职行权最基础的准则和标准。人民赋予了我们权利,人民就是权利的所有者,权利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心里有人民,行使权力才能以人民为中心,才不能被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所同化,这是我们应有的权力观,也是为官之道应有的权利素质。
权利需要制度约束。党的十八大指出,提出了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充分说明了要给权利的行使打造一个刚性的制度笼子,用以实现权利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的监督体制。自十八大以来,权力的监督体系在自我革命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纠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法外特权的真空地带,也为权利寻租堵住了漏洞。特别是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的推出,让权利的约束越来越具有制度化。
权利需要政务公开。我们常说依法行权,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务公开。手握着人民的权利,只有接收人民的监督,把政务公开为常态,把不公开为例外,一体化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才能有效的推动政府依法办事、依章办事、依规办事,保证了权利的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可藏匿。
在我们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面临的环境更加的复杂,面临的任务更加的艰巨,我们的执法者要树立法律思维,我们的人民要树立监督意识,党员干部要始终秉持“慎微、慎独、慎行”的原则,在人民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权力,有效地解决党、国家和人民面临的问题,让权力在阳光在运行。(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紫帽镇政府 周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