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自今年6月起正式施行。该法出台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重大。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迫切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夯实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要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跨越。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主要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农产品供给丰富,农业现代化已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梯次实现的新时期。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发展滞后问题日益凸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农村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仍然较大,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
世界现代化进程表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是一个整体,必须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农村现代化的基础,为农村现代化提供产业基础和物质保障;农村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依托,是集聚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要素的空间载体。仅有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缺乏农村现代化的支撑,或者农村现代化严重滞后于农业现代化,都容易导致大量农民被迫离开土地和家乡无序涌入城市,乡村和乡村经济走向凋敝,工业化和城镇化走入困境,产生城市贫民窟和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甚至造成社会动荡。
建设现代化农村,就是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农村美”目标,农村全面进步,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艾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