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的目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总结运用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要经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
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是为了更好的巩固脱贫成功,发掘年轻优秀的干部。应当从选派范围、严格人选把关、明确主要职责等几个方面入手。
关于选派范围,应该从各单位,各乡政府积极抽调人选。乡村振兴是国家重要战略,任何单位,任何组织都有份参与,有义务参与进来。但因村庄的大小和规模可以适量的决定工作队的人数。
严格人选把关,选出真正肯办事,办实事的干部。乡村振兴是实现伟大复兴梦的重要战略。因此,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表面。在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干部必须是踏实肯干的人。必须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心和思想的人。并且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明确乡村振兴干部的主要职责。乡村振兴干部应该做好相关工作。第一,建强村党组织。注重政治能力,组织能力的提升。不断学习党史,学习新时代的思想,以理论指导实践。培养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后备力量。第二,推进强村富民。振兴乡村就是要建立一个生态宜居,可持续发展的村庄。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精神闻名建设,乡风建设,促进多产业融合,提升经济能力。第三,提升治理水平。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推动乡村自治、法治相结合,完善民主自治,村级议事决策,网格化管理等。第四,为民办实事。重点围绕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经常性的联系和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的要求、诉求。以便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相信在吸收了脱贫攻坚的经验后,乡村振兴大计也一定能获得更巨大的成就。同时在乡村振兴的工作中,发现多的人才,把他们放到更加有用的岗位上去。(林室均 东方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