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不两直”已经成为常态化开展督查的重要方式,减少了诸多繁杂环节和场外功夫,原汁原味掌握一线情况,帮助基层发现问题,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了为基层减负。
但笔者认为,利用“四不两直”开展督查时,容易产生四种不良倾向,如不及时防止,会影响督查“成色”,形成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减负实招成为新的负担。
谨防“跑偏脱靶”。组织开展督查前,要有针对性地对督查干部进行培训,帮助督查干部熟悉上级政策要求、相关制度规定,精准领会督查目的、方式、环节、标准等内容,防止在督查过程中聚不了焦、瞄不准点,产生“跑偏脱靶”现象,给基层干部造成新的负担。
谨防“管中窥豹”。暗访督查的目的,主要是掌握面上工作推进情况。为此,要在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上下功夫,摸清问题症结,特别是在抽样督查时,需统筹考虑抽样工作,体现科学性、代表性,不能以点概面、以偏概全,防止一叶障目、盲人摸象、避重就轻,致使督查形式大于内容。
谨防“盲目定性”。有督查就有反馈,有反馈就需要整改。对督查发现问题,不能断章取义、盲目定性,要通过“问一问、翻一翻、看一看、听一听”的办法核验印证,赋予基层干部“话语权”,弄清问题原委,准确定性问题,确保反馈问题经得起推敲,能整改落实,让基层干部信服。
谨防“任性用权”。暗访督查虽然是“尚方宝剑”,但仍需在框架内亮剑。要制定出台“四不两直”暗访督查有关规定,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四不两直”暗访督查操作流程、范围等具体内容,为各级部门、单位开展督查工作提供遵循、形成约束,防止任性用权、暗访泛滥。
中央中办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推行“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就要了解基层、理解基层,知道基层的“不容易”,用务实的态度、精准的方法,实打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苟燕斌 甘肃省定西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