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目的在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建设一支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创新规,促忠诚之风。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根本,是党保持凝聚力战斗力的基石。《规定》中第七条第八款规定,对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将受到组织处理,党员干部要遵守党纪法规,树立一颗忠诚之心。
创新规,促廉政之风。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需要以制度为抓手,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各机关、各部门应立即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新规》,及时掌握有关规定,武装头脑,树立“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思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在“圈内”形成良好的氛围。
创新规,促担当之风。担当是新时代践行初心使命的精神粮食,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的核心,不断打开新局面、开辟新境界的必备要求。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一味的打压,将其抛入深渊而不顾。《规定》中第九条就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后果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以及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这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人文关怀,激发了其干事创业的激情,不断提升自身的水平与实践能力,形成良好的担当之风。
《规定》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在建党一百周年即将来临之际,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对党忠诚,忠于人民,秦正廉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孔令建 海南省东方市四更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