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作为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创造了新中国民族工作史上众多先进经验,长期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总书记一番话语重心长。“倍加珍惜、继续坚持”八个字,道出了民族团结的局面来之不易,也是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殷切期望。内蒙古在促进民族团结上的光荣传统,与党的历史紧密相连。我们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让民族团结之花开得更加鲜艳。
红色基因孕育和谐盛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一切向前走,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一部内蒙古通史,是一部奏响在内蒙古大草原的民族团结曲。李大钊同志直接领导和参与在蒙古族群众中传播把思主义,培养共产主义先进分子的工作。1923年,内蒙古产生了包括乌兰夫在内的第一批共产党人。1947年5月,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成为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创造了齐心协力建包钢3000孤儿入内蒙的历史佳话,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用好这些红色资源,以实际行动书写出各族人民守望相助、荣辱与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亲情。
织就民族团结和谐壮锦。团结和谐,才能汇磅礴之力;安定有序,方可收长远之功。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充分肯定内蒙古一年来的工作,并指出内蒙古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找准内蒙古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找准自身位置,把握有利条件、比较优势和发展机遇,找出矛盾问题、制约因素和短板弱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来统筹推进“十四五”发展,努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扛起内蒙古担当、贡献內蒙古力量。
扎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习近平总书记十三届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局,充分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的成绩。这既坚定了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信心决心,也为我们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教育理念和方式,强化思想阵地建设,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画出最美同心圆,使民族团结的观念扎根千家万户。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度,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进步的基石,也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和谐大好局面,绘制出最美的民族团结“同心圆”,以优异成绩迎献礼建党100周年。(阿西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