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让家务劳动获法律认可和保障。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女士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家务劳动的强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法用量来衡量的,因此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谁在外赚钱,钱就是谁的,而料理家务、生养、教育孩子、照顾老人等就变成无薪劳动,一旦离婚,在实际判决时得不到保护,全职太太或职业妇女的付出和牺牲都变得理所当然。
如今,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的内容,对家庭付出更多的那一方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更人性化,也更具有操作性,让家务劳动价值以立法的形式被承认和保护。
家务劳动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男女双方都有责任承担,而且家务劳动本就琐碎, 需要付出很多时间精力、体力劳动,给予承担与付出较多的一方一定补偿本是应有之义。当然,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家庭能和谐美满,但如若感情破裂,法律也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次家务劳动补偿的宣判也给正处于婚姻关系或准备走入婚姻关系中的所有人提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必须正视夫妻二人如何分配家务劳动的问题,而不能默认由其中一人承担绝大部分了。此外,还要理性看待对判决金额,须知家务劳动不等同于报酬性工作,单纯计算价值不合情也不合理, 还应看到不同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判定补偿金额就应该予以认可。(贵州省镇远县㵲阳镇人民政府 杨隆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