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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英雄法理难容

2021-02-25 10:49:05 | 来源: 中廉在线

2月19日,中印边境斗争中解放军战士战斗细节首次被披露。在2020年6月和悍然越线挑衅的印军交涉和激烈斗争中,团长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就在全国人民被英雄事迹被感动的同时,微博网络大V“辣笔小球”在其账号发表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随后,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已对“辣笔小球”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事件引起网络热议。事实上,类似事件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仅2月20日至22日,就有6名网民因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被处以行政、刑事处罚。一些人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言论出格,自以为言论标新立异,实则伤害了国人感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容。

侮辱卫国英雄于理难忍。卫国戍边英雄守护了祖国边疆,保卫了人民安宁,他们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敬和敬仰。那些享受着静好的岁月,却不知感恩,甚至侮辱替你负重前行、为国家流血牺牲的英雄的人,理应受到人们的唾弃!“人民英雄永垂不朽”这八个大字不能仅仅镌刻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上,更是要深深铭刻进每一个中华儿女的骨血里。“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今天的幸福生活印刻着无数英烈视死如归的牺牲,记住英烈才能够更好走向未来。

侮辱卫国英雄于法难容。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寒了那些卫国战士的心,寒了为国牺牲战士们家属的心。不应该仅仅是舆论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了侵害英烈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为有效惩治歪曲历史事实、诋毁亵渎英雄烈士等各种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辣笔小球”等人如此言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其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崇拜英雄是一种好善,也是一种审美。我们应进一步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氛围,将英烈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民族底线的挑衅者高扬利剑,把英烈精神注入血脉、融入灵魂,形成有效果的全面的爱国主义教育格局。

习总书记说过“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英雄是民族的希望,崇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诋毁英雄,就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作为新时代共产党人,我们应崇尚英雄、纪念烈士,将英烈精神转化为报效祖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中国梦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陈焕彬 福建省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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