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启动以来,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换届选举工作要牢记“十严禁”。
换届前期牢记严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各地立足实际,紧扣薄弱环节,精心安排、牢牢把握党组织对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其他各类配套组织换届工作的主导权,确保换届顺利开展,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工作,坚决把问题解决到位,隐患消除到位。
换届过程中牢记严禁拉票贿选,严禁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相关领导严禁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各地要全面靠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按照村民知情和不漏细节的要求,有序开展选举人竞争,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周密部署投票选举,全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对换届人选标准严格按照换届程序确保程序规范、始终保持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换届结束后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明换届纪律,持续加大换届纪律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纪律,同时,要高度重视换届后续工作,确保新老班子平稳过渡。对那些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玉婷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