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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新时代的“摆渡人”

2020-12-08 15:26:40 | 来源: 中廉在线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力、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党员必须要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做人民和新时代的“摆渡人”。

做人民的“摆渡人”,为民解千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基层党组织是连接党和群众最好的“桥梁”,在社会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基层党组织中的每一位党员应当深刻认识自身的义务,联系群众不应当光靠“嘴上功夫”,讲好一套好理论就可以的,应当深入群众,帮助群众拔除深扎在他们心中的“心头刺”,并把握和使用好手中的权利,加强大局意识,站在人民的至高点,为民解忧,与民同乐,默默的陪伴他们直到船帆靠岸。

做党的“摆渡人”,为民担万责。党员要勇于担当责任,党的一切为了民,更是源于民。中国在改革远航的路上必有“惊涛骇浪”,基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摆渡人”精神,在急难险重中有担当,在动真碰硬中有魄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遇到风浪要不卑不亢,握好手中的方向盘,稳住“船只”才能共同存活下去。

做新时代的“摆渡人”,为民树榜样。要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的义务,遵守党的章程,严于律己,在新时代高速发展的路上,基层党员干部是否发挥作用,事关一方百姓,影响一方发展。不羡慕荣华富贵,也不嫉妒锦衣玉食,一心为民着想,为国分忧。今年,是“脱贫攻坚”年,要将基层党员干部拧成“一股绳”,统一战线,铆足劲,用“绣花”的耐心,攻坚到底,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力量,将正气之风传递给人民群众,风浪之后一定会“柳暗花明又一村”。(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梅仙镇党办 罗明欢)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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