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中针对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提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根据1978年5月24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相关规定,自1978年至今,我国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适时调整,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
现行退休年龄政策制定时的情况,已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均寿命明显提高。1978年人均寿命不足50岁,2019年我国人均寿命提高至77.3岁,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8%。较1978年人口结构变化明显,老龄化趋势加快,人口老龄化将会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二、教育平均年限延长。1978年青年人首次参加工作年龄低于20周岁,随着近年国家财政持续对教育投入,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发展中学教育,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目前,许多青年人选择完成硕士、博士学位后再参加工作,首次工作年龄往往超过25周岁。较建国初期延迟5年至10年,缩短了职工工作年限。
三、综合国力显著增强。1978年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开辟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目前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9.1万亿元,各地经济发展已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完全不同。目前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4.38%。青年人口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聚集。地区间社保资金收支不平衡,部分地区收支矛盾加剧。
《建议》提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目的在于调整地区间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保障城乡居民公平统一的养老条件,优化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重要政策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发展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退休政策自1978年执行至今,已无法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发展。据相关统计,依照目前政策,2036年前后将耗尽社保资金,损害广大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人口老龄化大幅度增加了社保保障资金的支出,弹性退休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保支付压力。及时的,适当的,渐进的调整退休年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社保制度,才能够长久的保障退休职工权益。
二、着重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差异,造成地区间养老保险金收支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外来青年务工人员群体,工作时足额缴交社保,退休前就已返回家乡工作生活,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总体社保参保率高,缴交基数大,社保资金充裕,支出压力较低。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青年务工群体人数相对较少,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缴交社保基数少,社保资金收支压力大。各地区社保资金不同的充盈程度,将会导致各地退休职工生活保障存在差异。为解决该问题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由基金中央统一调剂制度,统一全国费率政策,有助于全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公平统一。
三、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转型之后,对于用工需求与1978年已经完全不同,由原本偏向体力型劳动转向脑力型劳动。如今社会中大多工作对体力要求较低,对工作经验、专业知识要求大大提高。对于职场上有抱负的职工,延迟退休能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拼劲。对于工作上富有经验的职工,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将会影响其发挥经验优势。许多发达国家已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至65周岁以上,与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差距较大,尤其是与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更是相差了15年。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女性高级技术人才是我国各行各业中的重要力量,在祖国建设中限制她们的职业,不利于充分发挥技术人才的竞争力。
中央对于实施延迟退休一直非常谨慎, 《建议》中也特别突出“渐进式”的要求,将遵循“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力供给状况、社保基金收支等因素。坚持多措并举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实社保基金,平稳过度相关政策,争取最广泛的社会支持,顺利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