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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是担当者的“保护伞”

2019-11-15 15:08:28 | 来源: 中廉在线

近日,吉林省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教育关怀制度、完善任职管理措施等措施,不断完善和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努力营造既有纪律又有自由、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担当者负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政策不明或是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服务中心工作中敢于担当、尽职尽责,因管理不当、出现无心之失的干部,导致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效益的,给予容错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努营造鼓励担当、支持干事的良好氛围。

完善任职管理措施,为能干事者减负。坚持实践标准、实绩依据,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那些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立足长远、踏实干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在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问题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或重用。强化日常监督提醒,深入开展组工干部联系乡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全面掌握干部一贯表现,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举报核查等手段,客观评价干部实绩,区分对待过失行为,对容错干部精准识别,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工作,为改革者松绑。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办法》规定,除允许干部个人提出容错申诉意见外,要求启动追责问责调查程序时同步考虑容错调查,分析容错情形时可以邀请服务对象、利害关系人、专家代表等参加研判,容错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督促做好纠错改错工作。同时,坚持教育在先、关爱在先,健全完善双向约谈制度,及时纠错、防患未然。坚决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消除负面因素影响,真正解除干部敢闯敢试、积极作为的后顾之忧,匡正社会风气。(吉林集安市委组织部 李龙一)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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