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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破题”

2024-04-11 07:29:27 | 来源: 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是工作的导向。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树牢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用力破解少数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感而不深、触而不动、改而不实等实际问题,以自我审视实现自我提升,推动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在“以学明纪”中破“感而不深”之题。学为行之始,行为知之成。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坚决反对任何违反党纪的行为,具有鲜明问题导向和时代烙印。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综合运用正反教材、警示案例分析,切实帮助党员干部明晰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和现实危害,做到以学明纪知敬畏。要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依托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增强工作预见性,深入做好问题检视和深刻剖析,找准找实政治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拉好问题清单,对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坚决防止局部、个人的小问题形成系统性风险,不断树牢底线意识、红线思维,形成“以学明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以学促改”中破“触而不动”之题。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在日常纪律教育中有些党员干部看到警示案例中落马官员痛心疾首的悔恨、声泪俱下的忏悔,总是抱着“猎奇”心态受教育,回归工作后依然不为所动;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是“小人物”,违法犯罪是“天方夜谭”,不能举一反三、自警自省,凡此种种,是党纪学习教育之大忌。党纪学习教育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需要“照镜子”“正衣冠”。各级党组织在学习教育中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反面案例为镜鉴,设身处地思考违法违纪案例的症结,以自我查摆、自我对照的自觉拧紧“总开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主动寻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放过自身存在的任何浅病灶、坏习惯、小毛病,用防微杜渐的自醒自律自觉和实际行动,以学促改、以改促行,共守良好生态之力,堵塞违法违纪行为“空挡”。

在“以学正风”中破“改而不实”之题。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解决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最直接、最管用的方法和途径。以学正风,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目标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立起政治标准,把党纪学习教育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落实到位,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特点,科学合理作出安排,分层分类校验学习教育成效,不耍嘴皮子、不做假样子、不搞花架子,在帮助党员干部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提升学习教育实效。要聚焦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督促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以奔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的自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担当,整治容易诱发违纪问题的小事情、小行为、小细节,时刻做到把遵规守纪印刻于心、践之于行。(王源)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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