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充实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是一项从法规高度对我党组织工作的科学总结。《条例》对党的组织工作进行了定义,明确“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鲜明指出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深刻总结了“九个坚持”重要原则,详细阐明了领导体制和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等内容。这些是我们党在组织工作领域百年实践的深刻认识和智慧结晶,如今把经受历史检验的有效做法制度化,需要我们倍加珍视、真学笃行。
这是一个推进新时代组织工作整装出发的新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组织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要求落实到7章46条的具体条文当中,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和干部、人才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加强组织建设、推进组织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指出了努力的方向。而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也必将使《条例》成为推动组织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水平的动员令和航向标。
这是一份组织部门自我完善忠贞于党的庄严宣言。组织工作是组织部门的主责主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组工干部要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条例》对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和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把“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等内容条文化,纳入考核内容和巡视巡察范围,充分彰显了组织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使命担当和坚定决心,为各级组织部门落实主责主业、强化自身建设吹响了号角。(厦门市思明区委组织部 陈财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