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农村法治副村长的法治素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6月4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中畈乡组织召开“法治副村长”培训会。
生态环境好坏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在注重生产效益的同时更要重视生态效益。此次培训会上,中畈司法所所长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背景,通过文件解读和形象的实例讲解,重点向大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个人、政府及相关部门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倡导大家在生活和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建设“美丽中畈”贡献力量。
本次培训会深入浅出,讲解到位,让大家切实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取得了很好的普法效果。下一步,中畈司法所将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从实处发力,进一步改善生活环境。(刘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