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中央党内法规形式确立了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这部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制度化践行,更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一、督察制度筑牢生态治理"四梁八柱"
《条例》构建起"中央统筹、省级跟进、市县落实"的三级督察体系,形成覆盖全域的监管网络。在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工程中,中央环保督察组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精准发现并督促整改非法码头整治不彻底等问题。省级督察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台账,对市县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这种立体化督察体系,既避免了"一刀切"的简单化处理,又防止了"一阵风"式的运动式治理。
二、责任传导激活绿色发展新动能
条例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将环保压力转化为发展动力。某资源型城市在环保督察中痛定思痛,关停高耗能企业23家,转而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实现GDP增速逆势上扬。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的确立,倒逼钢铁企业投入30亿元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保住蓝天白云,又赢得市场竞争力。这种责任链条的贯通,正在重塑经济社会发展的底层逻辑。
三、长效治理擘画生态保护新图景
督察整改"回头看"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通过持续跟踪问效,造就万千美丽乡村。环保督察大数据平台的建立,使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精准施策,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60%。公众监督渠道的拓宽,让云南洱海周边客栈经营者从抵触整改到主动参与治理,生动诠释"全民共治"理念。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如同精准的生态手术刀,既祛除环境顽疾,又培育发展新肌体。当环保督察的锋芒与制度建设的韧性相得益彰,当环境治理的刚性约束与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同频共振,一幅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画卷正徐徐展开。这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石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