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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四个体系”助力乡村环境治理提升

2024-03-26 13:45:32 | 来源: 贵州省镇远县江古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人居环境成为群众满意、生活幸福的一个重要因素,乡村环境治理问题日益凸显,乡村环境治理提升,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感满意度,还需完善“四个体系”。

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乡村环境治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事务,需要多方合力,协调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乡镇、村(社区)要形成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确保有专人管、有专人抓落实。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模式,确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网格长,乡镇驻村班子成员担任村级网格长,村级“两委”人员担任网格员,督促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引导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完善宣传引导体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环保知识宣传,讲解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不断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文明家庭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动身边群众做好环境卫生,让群众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完善基础建设体系。乡村环境治理重点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厕所治理三个方面,要加快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改造等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处理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一扫到底”、日产日清。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营造优美环境和鲜明特色。合理布局农村公厕,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每个公厕配备专职保洁员,既要建好又要管好。

完善乡村自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发挥村民理事会、寨管委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抓好群众门前屋后卫生清扫、柴草堆放、生产工具归置等“门前三包”,引导村民规范日常行为,参与日常监督,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乡村环境治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袁文启)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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