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基本要求。近年来,依托脱贫攻坚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基层农村环境治理的力度,通过垃圾分类、集中转运等方式,不断改善农村传统焚烧、随意丢弃的垃圾处理习惯,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的环境卫生情况。但当前与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相比还远远不足,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着力实施农村垃圾处理全覆盖工程,使农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控制,脏、乱、差及部分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三清”突出主体责任。通过集中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河道沟塘、清除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突出家庭和群众的责任主体。农村环境治理,村民是“主角”,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环境卫生的维护主体和农村垃圾的治理主体。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方式,引导农民自觉革除陋习,养成文明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二是“两整”发挥镇村两级合力。通过开展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政治违章建筑,加快整治影响村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村庄环境卫生保洁自治制度。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方法,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增强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一美化”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乡村振兴示范点打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庭院美化活动中来,采取政府投入+群众自出方式积极引导村民整治美化庭院,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打造一批美丽庭院、绿色村庄。
此着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村居环境,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环保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等都是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值得借鉴和推广。(贵州省镇远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冉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