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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村“颜值”,打造宜居环境

2020-09-23 14:17:53 | 来源: 中廉在线

“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的要求。近日,我省根据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人居环境整治和验收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有了整体提升。但是,也有个别乡镇村庄存在做表面工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细致不深入的现象。为了能够切实提升乡村的人居环境,打造高颜值的宜居乡村,乡镇基层组织必须深刻领悟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将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做细做实。

全体总动员,发挥带头作用和群众力量。“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是靠一己之力或者一朝一夕就能过完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需要动员全体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治体系。具体来说需要成立各个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小组,确定人居环境整治责任人。小组长要以身作则,定期组织村两委成员开展整治工作,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另外,要发挥群众的力量,村庄是群众的村庄,要做好宣传工作,号召群众加入到环境整治工作当中,为美丽乡村建设添砖加瓦。

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整治不是简单的打扫路上垃圾、拔除路边杂草、粉刷房屋外墙面的表面工程,而是包括处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村居、实施美丽乡村管护六大工程的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乡镇需要建立健全系统的整治方案,优化农村建筑和人口居住布局,整合零散村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垃圾回收和处理途径,持续推进厕改,从源头上治理农村污水。对于各个模块的治理要分清主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一项一项治理,搞好农村“清净整洁”工程,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细化验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考核下,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意志。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考察制度,组建专门的检查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深入农村实地检查,细化考核验收指标。通过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实施主体,督促其限期内整改,并且在后期进行整改后再检查。对于再次检查中发现的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和表面工程,检查小组必须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对于整治不力的主体,需要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确保长效管理不放松。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村居民、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也是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各主体需要提高重视程度,动员全部力量,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提升乡村颜值,全力打造宜居环境。(叶锋 宁德市寿宁县下党乡下屏峰村)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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