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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要做到三个“带头”

2024-04-22 18:43:33 | 来源: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临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为全体党员干部“敲警钟”“上发条”,是必要的,也是正当时、正当势的。青年干部要抓住党纪学习教育契机,从学习中绷紧纪律“弦”,规范自身言行,上好这堂“党课”。

聚焦原文带头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遵规守纪是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党以党纪育人、治人、管人是党建设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手段,党纪中蕴含着约束的力量与警醒的力量,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多项纪律,是青年干部加强纪律性,提高自我要求的“知识库”。青年干部要把《条例》作为手边书、案头册,增强学习主动性,自主对《条例》进行原原本本的通读,再逐章逐句逐字精读;调动集中学习的积极性,做到集中学习一次不落,将《条例》内容牢牢铭记于心。

结合问题带头悟。“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这些年,党中央以高压态势、“零容忍”态度,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虎拍蝇的行动从未中断,从党员干部队伍中揪出了不少“蛀虫”,一些已经犯错甚至严重犯错的干部主动“投案”,一些显露出犯罪端倪的干部悬崖勒马、迷途知返,还有更多干部因在高压震慑、政策感召下,心怀敬畏,不敢越雷池半步。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能够防止干部误入歧途,但即便如此,依然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思悔改,顶风作案;不以为戒,自以为是,对党纪熟视无睹。“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严重腐败、严重问题往往萌芽于小事,青年干部要常思己过,以《条例》为镜,利刃向内挖掘自身存在问题,带着问题去思考,对照《条例》去整改,争做符合《条例》要求的好干部。

立足实际带头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任何纪律规章如果“坐而论道”,不变成行动都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其真正的作用。《条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一次次修订,更在于全党上下的执行。开展党纪教育的目的在于增强党性、解决“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如果不进行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的意义将大打折扣。青年干部要立足实际,立足自身岗位,立足实际,找准党纪学习教育要求与工作内容的结合点,杜绝“雨过地皮湿”,而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贯穿平常,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变成自觉。(余灏伟)

责任编辑:张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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