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利好政策接连发布: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引发社会关注。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一流的营商环境对民营经济良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了全面部署。因此,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在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可推动构建“诉源+诉前+诉讼”联动对接机制,为民营经济提供依法而治和良法善治的良好营商环境。
加强源头预防,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要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前端治理、前期处置上,建立完善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福建厦门同安法院创新探索“商贸议理堂”调解模式,在高效解决涉企纠纷的同时,能够为企业节省大量纠纷化解成本。同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诉前调解“类案释法”机制。推动涉企纠纷源头治理,实现“事后维权”到“事前预防”根本性转变,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加强前端化解,推动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做好前端化解,做优特邀调解,做精律师调解,引导社会力量集中化解商事纠纷。一方面要依托诉调对接中心,聘任特邀调解组织与特邀调解员,出台特邀调解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健全诉前委派调解机制。从“夯实基础、顺畅对接、监督保障”三步走推动律师调解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调解过程中要运用契合基层司法特点的“释法+”工作模式作为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的重要路径和主要抓手。
加强诉讼服务,推动矛盾纠纷高效解决。进一步强化对立、审、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各环节周期。立案阶段,一方面要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进涉企纠纷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域收转材料,另一方面要推进简案分流改革,提高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降低买卖合同适用简易程序的平均审理天数。审判阶段,聚焦提升执行合同、保障中小投资者等质效指标,精准识别营商环境案件范围,同时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严抓案件进程管控,快审、快结涉营商环境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执行阶段,尽量在最短时间完成财产线索甄别、涉案款查封扣押,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广大法院工作人员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工作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切实为民营经济打破各种“玻璃门”“弹簧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吕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