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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村级组织效能要从“三个方面”切入

2022-10-20 11:20:12 | 来源: 中廉在线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为解决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重、工作机制冗杂多、标牌标识多而乱、出具证明程序杂等问题,我认为应该从村级事务轻便化、村级组织简洁化、村级证明便民化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效能。

一是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让村级事务轻便化。要根据党内法规、有关章程等规定来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能职责,让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有法有据可依。要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事务分流机制,探索清单式公共服务事项,分类施策,强化组织工作方式效能。要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杜绝简单填报表格、提供材料等“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

二是精简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和牌子,让村级组织简洁化。要围绕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从严控制各级党政机构设立、规范整合各类村级工作机制。要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推行“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要规范村级组织各类牌匾悬挂,以相对统一、相对均衡的标准、规范牌匾的悬挂,除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的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外,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对口挂牌,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便民服务中心简洁、整齐。

三是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让村级证明便民化。要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取消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要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持续实施“减证便民”,不断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要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流程、制度、规范等,村级组织职责范围内证明事项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让村民事项办理程序不留“真空”,使村级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委组织 王昌甲)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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