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乡村振兴开始进入具有组织保证、法治保障的新局面。乡村振兴是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法治的保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乡村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整体法治素养,建设一支具有高度法治观念的农村工作者队伍对实施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权利意识,深抓以思促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尤为重要,但是也不能单纯宣传强调法律的惩罚措施和威慑作用。因此乡村法治教育要转变为培养农民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既强调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更要宣传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让农民感到法律对自己“有用”,激发他们对法律的热爱,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对此驻村工作队针对当前农村突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如婚姻家庭相关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养老和继承纠纷,“三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产权争议,以及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动争议、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纠纷等。要充分利用好每月一走访、一研判、一解决这个工作机制,扎实认真开展工作,在走访中除了关注收入情况,还关注家庭内部矛盾和邻里之间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同时加大法律政策宣传,让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不同群体,靶向宣传增效。针对农民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文化层次的特点,驻村工作队要采用不同的法治教育形式:老年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占留守乡村人口的比例很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强,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比如的院坝会、火塘会等形式。乡村的年轻人虽然人数相对较少,却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如搭建微信群在群里聊天时宣传相关法律政策等。同时还可以利用好干部规划家乡这一平台,充分发挥本村在政法线上或者律师等方面的法律工作者,在每个村民组公开他们电话号码,方便为群众法律服务。此外鼓励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
提高法治素养,起好带头作用。基层干部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广大农民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驻村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对民法、治安管理法、刑法等要理解深透,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以法治乡村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此外还需加强对基层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指导和引领,让他们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骨干和主力军。
总之,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提升治理水平,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缺一不可,需要调动多方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建设和谐文明的乡村。(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母享镇 何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