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主要包括了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考察等环节。其中笔试和面试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内容。面试发挥着重要的鉴别作用,是继笔试之后人员甄选的重要环节,是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所做的直观性、全面性的测评和考察。面试工作能否做到公平公正,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应试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国家公信力。面试考官作为面试阶段的评判者起着举足若轻的作用,随着近几年公务员招考规模的不断扩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严格考官选拔,提高入门标准。考官素质不仅影响着面试的有效性,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对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信力。由于面试中的答案难以量化,考官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或多或少的主观随意性,应试者得分高低全由考官评定,人为干扰矛盾突出,使得考官的现场评价成为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到考生的面试结果。严格考官遴选,是建设高素质的面试考官队伍的基础。建立和完善考官选拔制度,规定面试考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修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人员测评技术,了解招录职位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考官候选人进行资格实践认证,以模拟实战的方式进行考官选拔。
加强考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面试考官的素质对于提高面试的有效性、保证面试的质量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面试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具有内在的规律,面试考官的培训一定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不定期采取现场练兵的形式,进行全真模拟。在培训中首先要求考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其次充分理解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每一个细节都能熟练掌握;三是把握与提高面试技巧。
畅通申诉渠道,加强监督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易于滋生腐败。监督的目的是保证面试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加大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所有面试人员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开辟网络投诉渠道,改变过去“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要畅通监督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实现“阳光面试”和“和谐面试”,随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增加面试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可以抽选部分社会人士作为面试旁听人员。同时,在面试过程中至少安排1名纪检监察干部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并现场监督考官评分情况和面试组织情况。(云南省威信县委组织部 彭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