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具体任务,作出系统部署,为确保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力棒”的历史性交接指明方向。因此,我们应加强乡村振兴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加强乡村振兴队伍建设。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伟大成就,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改革开放后坚实的物质基础,离不开各族人民艰苦奋斗的精神品质,离不开在脱贫一线奋斗的扶贫干部,离不开全党全国各组人民的共同奋斗。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里,我们应持续选派优秀的干部队伍,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艰苦努力为乡村人民造福,着力解决群众急难盼愁的问题,让乡村振兴事业取得更实在,更美好的成效。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取得了历史性伟大成就。然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们应持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健全就业和产业帮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有就业,发展产业能致富。同时应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通过对口帮扶机制予以支持。对低收入、弱劳力、半劳力家庭,及时落实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扎实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有效衔接,必须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对已出列贫困村及脱贫人口实行动态监测,防止出现返贫。同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在这五年过渡期里,我们应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合理把握节奏,调整时限,逐步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鄢永珍 贵州省从江县加榜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