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习 > 文选 > 正文

三治融合齐力构建善治乡村共同体

2021-05-28 15:36:34 | 来源: 中廉在线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各省的乡村振兴局也相继挂牌成立,各地区已完成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派驻工作,标志着乡村振兴战役已全面打响。“乡村治则百姓安,乡村稳则国家稳”,推动乡村治理有序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石”。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就需改变传统的治理方式,推行党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拧成一股绳才能拉动乡村振兴大局,从而牵动乡村振兴“牛鼻子”。

党建引导自治,激活乡村治理主体。以往的乡村治理都是按照老办法老规矩,或者是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宣传,反客为主的唱“独角戏”,村民是被动管理和约束,缺乏主动性和治理活力。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引导作用,让镇村干部走到群众中间,直接和群众对话,推行群众议事制度,让群众的自己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治理章程,推选出具有号召力的村组干部,通过强化“党建引领、群防群治、融合服务、强化队伍、协调联动”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带动乡村治理从过去的干部主导迈向干群合力的新方向。

法治德治补台,共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由于具体治理手段不充分、落实群防群治各项任务还不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目前还未形成系统的、规范的、有效的治理新风景。德治是比较贴近村民实际,认可程度相对较高的一种不成文的内生性规范,因此应推动相关部门力量下沉,指导成立专门的德治规范劝导小组,小组成员可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威信的老人及普通村民代表组成,根据实际确定相应的治理方式,在自治的规定下化解矛盾同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弥补自治、德治规范执行主体缺失和执行方式“软化”的问题,就需让法治登台唱好“白脸”角色,可通过村规民约中制定与现代法律体系相衔接的司法服务条款或执法部门的强制力保证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落地见效。可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力量的推动下在构建起乡村治理共同体。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和谐善治,自治、法治、德治缺一不可,更不能独立开来,必须让“三治”互相融合、互相渗透、互相补台同频共振。把“三治”融合作为乡村治理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才能让乡村治理走上健康有序的康庄大道。(吴丹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李巧珊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
技术支持:沈阳网站建设公司-开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