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然而每天都有到两个民族性、历史性的村庄村落消亡让人深感痛心,这不仅是传统文化没落的信号,长此以往恐怕会影响人们民族认同感的建立,不利于我国文化自信的发展。
当前,经济发展大潮势不可挡,人们保护意识不强。在“新农村建设”“城镇化”浪潮中,人们的认识不足,很多极具特色的古村落在被整合、拆建、挪移中逐步走向消亡。盲目进行旅游开发,且缺乏有效监管。过度商业化,正在逐渐侵蚀传统村落。一些开发商把古村落当景点,把遗产当卖点,随心所欲地增加景点,然后将古村圈起来收取门票, 导致村落日渐没落。传统村落带有鲜明的历史文化烙印,凝固着一个地区甚至一个民族的记忆。因此,大力保护我们的传统特色村落势在必行。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保护意识。可以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唤醒人们对于传统特色村落的保护意识,可以通过微信推送相关文章,微博发起热门话题讨论,线下举办公益活动,宣扬乡村精神与文化,让村民自发自觉地保护传统村落。
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合理进行旅游开发。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旅游和商业开发类项目要坚持适度有序原则,反对整村开发和过度商业化,加强村落活态保护,要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可以支持开展传统民居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政府尽职履责,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应对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另一方面,要建立专家巡查督导机制,通过中国传统村落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微信平台,加强项目实施和检查与监督。(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报京乡人民政府 韩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