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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生活保驾护航的“民法典”

2020-05-31 08:58:08 | 来源: 中廉在线

共和国法治建设,迎来了历史性的一刻,2020年5月28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热烈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久久回荡5年磨一剑,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

中国民事法律的前进脚步从未停歇,新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开展过三次民法起草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单行法律相继出台,民事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完备。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只有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民安居乐业、法治深入人心民法典才具备成功编纂的条件。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真实写照,“民法典”就见义勇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因为救人反被告的问题屡见不鲜,老太太摔倒了要不要扶、要不要救一直以来都困扰着广大民众,救,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不救,内心会受到谴责。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救助者与被救者的相关责任,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不会因为施救而承担民事责任,避免了因为怕承担法律责任而纠结救与不救的问题。

“头顶上的安全”该何去何从,民法典就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坠物一直是高层小区居民的一项安全隐患,真的可谓是“飞来横祸”,高空坠物不仅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安全,而且责任难以界定,找不出侵权人,受害人就难以得到补偿,民法典的规定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高层小区的业主也作出了一定的约束,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主动向窗外扔东西,而且不在窗外存放物品等。(杨超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街道荷风苑社区)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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