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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县纪委监委:打翻诬陷者“污水盆” 拉好实干者“保护网”

2021-04-13 09:39:32 | 来源: 中廉在线

“我心中的大石头,如今终于可以放下了。”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召开的澄清正名通报会上,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感慨地说道。

2021年3月12日和林县纪委监委收到和林县公安局移送的关于盛乐镇某村支书王某清、支部委员王某春在和林县多个机关违规张贴散发盛乐镇纪检干部李某某、董某某二人谎报盛乐镇某村两河一廊道征地款举报传单的问题线索。“该反映问题具体,且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查快查!”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立即进行分析研判,迅速成立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查实后,发现信访反映问题完全不属实。随后,县纪委监委依照纪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诬告者给予了严肃处理,报经上级纪委批准后发文为两名纪检干部澄清正名,并召开澄清正名通报大会,公开为李某某、董某某两位同志“洗污”。

“虽然行得端、坐得正,但是被诬陷的滋味真不好受。现在好了,组织为我发声正名,让我重燃了工作的热情”李某某激动地表示。

被不实举报的干部大多是重点工作任务的“攻坚者”,有时难免会遭受非议,甚至会触碰到某些人的“奶酪”,从而遭到恶意诬告、诽谤。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一线,与腐败分子较量,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近年来,和林县纪委监委出台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和失实举报澄清正名的有关意见,重点排查冒名假名、贴牌挂牌、了结后仍反复举报以及涉及换届选举、干部提拔、评先评优等情况的举报线索。2019年以来,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和会议澄清等方式,共为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暖了许多干部的心。

建立机制,为实干者“撑腰”

“我县正处在改革发展爬坡过坎的阶段,不能因为这些不实举报而‘绑住’我们干部的双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高峰说,“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正成为和林县改革发展进程中最鲜明的导向。”

为广大党员干部奋勇直前、克难攻坚,搭建“奋斗梯”、拉好“保护网”。

和林县纪委监委将澄清正名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党员干部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当中,作为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规范诬告陷害查处和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程序和流程。坚持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主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巡察办、公安、检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着力构建澄清正名协调联动、同向发力的格局。并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分层次进行,督促各级党组织各部门细化容错纠错清单,落实好容错纠错制度,形成震慑打击与奖励激励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扶正祛邪,向诬告者“亮剑”

对用心不正、心怀不轨的诬告者,坚决打翻“脏水盆”, 撕碎“黑材料”。

正就是正,邪就是邪,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针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有所抬头,和林县纪委监委秉持办案纪法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惩治违纪违法与保护干部相统一,坚决对诬告陷害者亮剑。加大对恶意、反复、多头举报以及冒用他人之名、署假名举报的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处置干部的检举控告时,注重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分开来,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检举控告人,属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和开展澄清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为干部提拔任用、组织调整提供参考依据。不属于党员干部和纪委监委监察对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严肃查处“泼脏水”行为,持续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让干事者受到呵护”的强烈信号。

固本培元,为政治生态“护航”

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用好“稳压器”,使好“杀手锏”

和林县纪委监委在教育引导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廉政教育基地等宣传媒介,加强对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解读,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合理合法信访、实事求是上访,同时,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节点,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收集和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着重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案例,加大警示教育,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目的。为敢干事、会干事的干部鼓劲撑腰,让动机不良、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绝不让“额头上流汗的人”成为“眉毛下流泪的人”,通过持续正风肃纪、激浊扬清,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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