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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节不保”为哪般?

2020-06-17 10:16:53 | 来源: 中廉在线

“当时因为家中有急事,且饮酒时间超过了6个小时,侥幸心理作祟,就开了车,我马上就要退休了,却落得个被‘双开’的处分,这可真是‘晚节不保’呀!”九原区科级干部高某在反思材料中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追悔莫及。

2019年8月25日,高某驾驶机动车沿京藏高速公路行驶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0.0mg/100ml,已达到酒醉驾驶机动车规定值。2019年12月31日,经法院判决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3月13日,经九原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酒驾的祸患有多大?它不仅给路人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也给酒驾者自身带来了牢狱之灾亦或事业前程的断送,人生晚景的凄凉。做为一名有着29年党龄的老党员,即将退休的国家公职人员,科级干部,高某只因一念之差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退休在即却落得个被“双开”的结局。

究其原因,一是侥幸心理作祟。酒后不能开车的道理虽然都懂,但是喝完酒心里却想着“自己的车技很好,不会出事”。二是存在特权思想。一些领导干部,以为自己的身份是“护身符”,认为酒驾被查处后只要及时“自报家门”就能免于处罚,甚至认为自己找“熟人”就可以将事情“摆平”。三是纪律意识淡薄。一些公职人员并不知道酒后驾车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除了面临法律的惩罚外,还将面临党纪或政务的处罚。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案为鉴,牢记生命只此一次,错过不会重来。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心存侥幸,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要时刻警醒自己,在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驾、醉驾,努力维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张艳红 龙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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