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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从学习走向自律

2024-05-23 08:51:06 | 来源: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人民政府

近日,《学习时报》刊文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从2024年4月至7月,旨在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认识不足的问题。这一举措正当其时,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保持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根本保障。正如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所说:“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只有自觉遵守纪律,才能确保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然而,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形成。近年来查处的诸多违纪案例表明,纪律意识淡薄是许多问题的根源。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甚至在接受处理时仍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警示我们,必须通过系统的学习教育来增强纪律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条例》,全面理解其精神实质,明确纪律规矩,做到心中有规矩、行动有准则。

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学习条文,更是要将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格对照《条例》,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在行动上守住底线。守纪律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行动。只有把纪律和规矩融入日常生活,形成思维习惯和行为自觉,才能真正体现纪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从纪律教育到纪律自觉,这一过程需要持续的努力和不断的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和规矩办事,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确保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不断增强。

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检验,更是对其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当好表率,严格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矩,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将纪律和法律转化为高度的自律。只有真正做到心中有纪律、行动有准绳,才能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上不断取得新的胜利。(林国烽)

责任编辑: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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