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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应“以水为师”

2024-05-18 08:46:46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委组织部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上善若水”的美好寄语。水的品质,正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以水为师,借鉴水透明公正、流淌不息、滋润心灵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使党纪学习教育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纪学习教育应“以水为师”,滋润心灵。“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水,是生命之源,润泽万物;党纪,是纪律之根,约束全党。只有深入浸润党员干部的内心世界,使他们对党纪学习教育充满热爱和认同,才能够发挥党纪学习教育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可持续的自觉行动力。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把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凝聚全体党员的力量,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因此,应该善于引导和激发党员干部的内在动力,用真心和亲切的态度,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学到的知识,在日常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一举一动中自觉遵守党纪,确保每一言行、每一细节、每一举动都映照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

党纪学习教育应“以水为师”,透明公正。“秋水清无底,萧然静客心。”水自然流淌,无私无欲,与任何一方都无关,散发出公正无私的智慧。只有给予党员干部真实、客观、全面的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才能让其真正理解党纪,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念。通过实行透明公正的制度化教育方式,原原本本学,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使学习教育过程更加清晰明了,不留歧义,确保党员干部吸收的知识真正有效,唯有如此,才能够打造更加纯洁、健康的廉政干部队伍,为党的事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因此,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应当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水为师,坦荡清澈,始终保持透明的品质,敞开心扉,接纳“清澈”的智慧,坚定向前,永葆守正固本的初心和信念。

党纪学习教育应“以水为师”,流淌不息。“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党纪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学习党纪更需如饮水一般日日为之,不可有丝毫怠慢。唯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党员干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因此,各级党组织应该建立起规范、科学的学习教育体系,确保党员干部能够持之以恒地参与学习,保持专注和热情,激发其干事创业活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奋斗精神。(丁建颖)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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