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潭耒发生一起事故,车主请求救援站施救,26公里的高速救援,救援站开出了四万的价码,于是车主质疑救援站“漫天要价”,引发社会热议,高速“天价救援费”事件频发,违规收费行为屡治不止,高速救援服务收费存在不透明、漫天要价等现象,亟待加强监管整治,共同规范高速救援相关工作。
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垄断管理乱象。高速救援服务行业属于极少数商品和服务范围,处于垄断性和封闭性较强的市场,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大多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确定具有救援资质的单位,属于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一旦发生事故司机几乎没有选择权,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默认由交管部门指定救援,或者只能选择具有该路段准入资格的救援单位,别的救援单位根本无法参与。只有提高高速救援市场化程度,引入竞争机制,开放社会救援机构的救援服务,允许更多符合资质和能力的市场主体进入高速救援服务行业,形成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
二是规范救援服务和收费标准。高速地理位置特殊,其与城市之间存在一定距离,普通救援机构难以进入高速公路开展救援,加上高速救援具有突发紧急性,一些企业为追逐不合理利益,不按规章制度执行,利用事故车主焦急心理,少数有资质的救援机构趁机坐地起价把客户当成了“案板上的肉”,逮住一起,“狂宰”一起,在提供救援的过程中“漫天要价”。只有增加高速适当位置公布救援服务内容、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明确救援机构在实施救援前必须书面告知被救援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三是加大部门监管力度和法制管理。高速公路属于封闭道路,实施救援的地理位置特殊,开展救援服务为流动作业,执法部门难以定点、实时监管,只能依靠事后客户投诉进行处置。救援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等的优势,不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主动提供收费明细和票据,甚至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让消费者“糊涂”买单,生吃“哑巴亏”。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高速公司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对于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救援公司进行公示,通过市场行为淘汰掉不合规的救援企业。(刘荣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