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提醒、函询和诫勉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方式。要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切实做到提醒在先、教育在先。
在“建章立制”上做文章,为干部划出“警戒线”。研究制定了《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流程》,明确了需要提醒的3种情形、函询的4种情形和诫勉的13种情形,规范制作制式化《提醒(函询/诫勉)领导干部审批表》、《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书》等标准文书,建立了“建议-审批-通知-谈话-问效”5项工作流程, 规范文书档案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求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对每次提醒、函询和诫勉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在“组织关爱”上做文章,为干部点亮“照明灯”。在谈话和书面通知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出问题、列出建议、提出要求,客观准确为干部“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增强提醒函询诫勉教育干部、监督干部的针对性。通过提醒函询诫勉,在了解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后,给予被反映人解释说明、陈述申辩的机会,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根据提醒函询诫勉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更能让被反映人接受,使其心服口服,得到良好的处理效果,做到从严管理监督伴干部一生、干部在从严管理监督中健康成长。
在“跟踪整改”上做文章,为干部打上“防疫针”。以疫情防控、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两园两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履职尽责为出发点,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强化跟踪督促整改,注重剖析思想根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定期审查评价,及时反映“治疗”过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纪检、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重要监督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进一步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发挥提醒函询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作为干部使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委组织部 闫雨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