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坚持还政于民,积极引导村民“因地制宜”规范完善村规民约,使得村民自治这项制度得到了全面推广和发展,基层自治水平明显提高,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内核动力”。但在村规民约的发展过程中,也显现出了诸多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和完善。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自治”机制。在开展村规民约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始终,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坚持用村规民约推动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鲜明的精神引领。
始终保持良好风尚,创新转变治理方式。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要从“红色精神”中传承乡村文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邻里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关系和睦、干群关系融洽,进一步增强村民的凝聚力,从而推进基层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
始终坚持有约必依,监督提醒“自定自约”。在建立村规民约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村民进行广泛讨论,形成务实、管用、各俱地方特色且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村规民约,也要依靠基层党支部来监督约束村民自己“定制”的“规矩”,要及时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村民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利之举。(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发改委 王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