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作为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神经末梢”,直接面对和服务基层一线群众,乡镇工作开展的好不好,既关系着中央决策部署是否能真正落地,也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口碑。乡镇相较于州县等地区,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地理位置上相对偏远、公共交通不健全不完善等特点,在公务车辆的使用上与州县政府部门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
公车改革对乡镇干部下村开展工作确实有一定影响,这里面既有乡镇干部自身主观原因,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本文对乡镇公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分析并针对性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建议,推动公车改革工作更好地契合基层实际情况,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好的成效。
一、公车改革在乡镇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改人员对公务交通补贴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大部分乡镇参改人员并未将公务交通补贴当做工作经费,而是作为一项改革的“福利”“补偿”。产生这种认识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首先是宣传的范围还不够广。其次是宣传的角度还不全面。二是认知的惯性。长期以来,因为地理位置偏远、公共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公务外出安排车辆保障已经成为乡镇工作者的惯性认知,认为是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
(二)公务交通支出不降反增
一是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使用社会车辆公务出行的花费。根据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由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几项构成。其中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供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使用,保留涉改车辆和司勤人员可以供部分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外的公务出行使用,但对在公务出行地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外,且需要使用社会车辆进行保障而产生的费用,没有包含在计算范围内。或者说,因为全年工作任务量导致公务出行的数量、同一时间需要安排车辆保障人数(人少时足以通过保留涉改车辆保障)等因素,每年社会车辆使用情况是动态变化的,其花费无法明确具体数额,不便纳入其他相关支出。二是上级部门公务出行费用转嫁。也就是说,县直单位人员来乡镇执行公务,可以而且应当由所在单位安排车辆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有的县直单位到镇上开展工作时,会要求镇里提供车辆保障出行。这一做法,将本应由县直单位承担的公务出行费用转嫁到了乡镇,进一步加重了乡镇的公务用车费用负担。
(三)参改人员公务出行积极性下降
公车改革后,乡镇参改人员公务出行的频率有所降低,出行的积极性是下降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乡镇干部在执行一些公务时,从原来的“现场指挥”变成了“遥控指挥”,对一线实际情况的了解掌握程度下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成效。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主观上参改人员不愿意使用公务交通补贴。一直以来,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激励更多的是精神上和个人发展上的激励,如思想上的教育引导、授予荣誉称号、提拔重用等等,对于物质上的奖励相对较少。二是客观上的出行不便利。步行的方式受距离限制,主要是在镇政府附近。在乡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背景下,公务出行“想走就走”“要走就走”,还不能很好达成,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
二、公车改革在乡镇推进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正确认识公务交通补贴
知晓才能理解,理解才会认同,认同才会规范执行。在推进公车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车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更大范围内获得对车改工作的认同与支持,而不是将这项工作仅仅将其作为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差事。
(二)多措并举,着力缩减乡镇公务交通支出
一是对保留涉改车辆和社会车辆的使用进行优化。此举主要是针对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花费,通过“拼车”的方式,避免出现“一人一车”或是“前一人才走,后面又有人要去”的问题,减少车辆使用频率,从而达到缩减公务支出的效果。二是大力杜绝公务出行费用转嫁行为。落实这一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对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引导他们不能、不敢、不愿在工作中要求乡镇安排车辆保障;另一方面,县直单位在部署谋划具体工作时,特别是考核、督察等乡镇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作时,对如何安排公务出行车辆进行明确,从而使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需乡镇安排车辆保障。
(三)从内外因两方面入手,提升公务人员出行积极性
在思想上加强引导,使公务人员主观上愿意公务出行;在公共交通建设上进一步发力,帮助公务人员客观上方便出行。一是强化党性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公车改革后,一些乡镇干部因没有公车不愿下村出行,从根本上看,还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意识不够强的表现。因此,在公车改革工作实施的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注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二是强化乡村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为公务出行创造便利环境。相较于其它出行方式,公共交通有着安全、环保、固定、费用低廉和相对快速的优势。强化乡村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不仅可以增进基层群众福祉,从公务出行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进一步扩大出行渠道、降低出行费用。(贵州省锦屏县平略镇人民政府 罗朝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