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购物消费已经成为时代潮流,伴随着它的快速发展,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增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良性买方卖方关系任重道远。市场监管总局6日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从八方面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代不断变化,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也随之出现。
一、“双十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
一是部分商品“先涨后降”情况严重。一些商家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双十一来临前期涨价,消费者由于平时不会关注此商品价格,购买时又表明大减价,实则没有实际优惠。例如在某宝上的一款日用品,5月份价格为150元,“双十一”前期涨价到了200元,而“双十一”活动开始前页面则显示优惠价151元,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优惠。
二是部分平台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今年某宝开展的喵糖总动员活动,需要消费者每日登陆,通过观看各种品牌直播或浏览页面获得掷骰子次数,且每次浏览需达到一定的时间,消费者如果不注意则会点进不同链接,进而出现很多的广告引导其进行消费。
三是部分商家在将商品发出后不闻不问,消费者反馈困难,且存在不能选择快递公司的情况。消费者从购买商品到收到商品之间有物流配送这个环节,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配送是消费者提高购物体验感的重要保证。但一些商家在发出商品后便撒手不管,消费者询问时回复速度较慢。如消费者龙某在某宝上购买一件乐高玩具,11月1日付款,当天商品发出,4日揽收,9日依然物流停滞,询问商家只是回答会马上处理,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二、针对“双十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的建议
一是相关的购物平台要加强监管,完善自身监管措施,同时进行自查,对非法“先涨后降”等行为及时关停网店。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对购物平台进行及时监测,对重点网购平台出台针对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同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贵州省锦屏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龙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