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持续选派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们,在这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也为乡村振兴工作者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就如何带领好群众闯出特色振兴路,提供了方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有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高度。农村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看党支部。怎么来建强村党支部呢?重点工作便是围绕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比如,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宗族恶势力,弘扬新风正气,对于“村霸”“街霸”,露头就要打;又比如,依法破除乡村封建迷信活动,为乡村文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还比如,依法惩处乡村邪教组织,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面对巩固基层组织,要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不能搞一言堂,也不能由哪几个人说了算。另外,还要弘扬新风正气,大力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现象,依法依纪惩处村“两委”的腐败问题。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有筑牢产业振兴基础的深度。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后该如何走向特色乡村振兴路?这是大多数行政村面临着的共同问题。而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乡村产业振兴具有深远的促进意义。该部法律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乡村振兴工作者们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一村一策”,大力发展红色乡村旅游产业、绿色生态产业、蓝色海洋休闲产业等特色产业。同时,也要思考是否存在和周边几个村一起发展特色产业的可能性。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有提升农民群众素质的厚度。只有坚持物质和精神“两手抓”,乡村振兴才能“为有源头活水来”。抓住乡风文明,也就抓住了乡村振兴的“魂”。该部法律彰显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对于全面提升乡村振兴农民群众主体素质具有积极意义。要通过教育引领,开展党员教育电视片展播、党员干部讲党课、乡村振兴夜校等,深入推动学习成果“入心入脑”。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有效规范引导村民。要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比如实施“文明风尚进农家”、“科学知识进万家”、“宅基地修整”等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农民群众移风易俗,形成崇尚文明的良好氛围。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上对乡村振兴战略形成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对营造更加友好的产业环境、筑牢更加坚强的人才及组织支撑、维护更加持续改善的乡村生态,有着更好的外在依托作用,极大程度上促进乡村振兴进入发展快车道。脱贫攻坚不是终点,乡村振兴工作者们在新的起跑线上,要用好这份“锦囊”,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奋斗。(杨颂阳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