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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撤不撤” 算好“三本账”

2021-06-16 10:10:41 | 来源: 中廉在线

今年来,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进行村庄撤并工作,其出发点或许是为了促进城乡融合,但在过程中,也的确存在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脱离现实条件等现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一法律的施行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义重大,其中关于严格村庄撤并的规定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村庄规划工作当算好“长远账”。在规划理念上,着眼长远兼顾当前,尽可能保持村庄原有形态,不得违背乡村特色盲目拆村庄建高楼。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划标准,遵循乡村振兴规律。完善总体和专项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充分结合实际与发挥自身优势,“不求大、不求靓”,注重打造村庄个性特色,不做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塑造乡村风貌特色。

村庄建设工作当算好“统筹账”。村庄建设需要要算好谋划发展账,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根据景观风貌、产业布局、农业发展模式等具体情况,做到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产业等布局,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建设进程,分类有序推进村庄项目建设,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统筹发展形态,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环境美丽宜居、农民生活富足美满。

村庄撤并工作当算好“明白账”。撤并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长远的工作,单算清经济账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精心谋划群众明白账。工作中当坚持村民主体地位,以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准则,广泛听取民意,充分酝酿协商,科学民主决策,妥善回应各方利益关切,加强风险排查和宣传引导,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流程,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这一篇大文章,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立法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体现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前进方向不偏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陈旭)

责任编辑:万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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