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5月18日表示,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1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已经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通过评价实践,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提高,评价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始显现。
一、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应该紧扣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放管服”改革要求
在全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宏观目标是建立简单易行、指向明确的营商离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国内国际前沿水平查找不足,引导地方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具体目标是为促进政府有关部门提高监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供“好抓手”,为地方政府切实营造宽松且有效率的营商环境提供“指挥棒”,为引导企业和投资者向具有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城市集聚提供“风向标”。因此,我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应贯穿“放管服”改革要求,把解决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精神和重要改革举措纳入评价,才能真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应该紧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侧重从法制、成本、便利(环节、时间)三个视角对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它通过比较不同经济体在不同时期的商业监管环境,鼓励各经济体为提高监管效率、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展开竞争,与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契合。我国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的政府审批流程、时间效率、办事便利度等,全面评估中小企业获得感。在保留和丰富国际通行的评价指标基础上,要融入中国改革的时代要求和中国特色,既要借鉴世界银行指标,又要剔除与中国国情明显不符的内容,还要增加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指标,更全面回应企业发展全过程诉求和关切。
三、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应该紧扣投资吸引力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聚焦企业高度关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公正监管、创新创业活力、宜居宜业环境等,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标尺。考虑到城市高质量发展基本面和水平直接关系投资吸引力,而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4个中国特色指标,这也能更加准确完整反映各地方营商环境优劣。(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艾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