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党的优良传统、初心使命、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要真正能够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自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各基层党支部迅速行动,“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那么,何为“为群众办实事”?如何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文件中,明确阐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要推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突出、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办实事,切实帮助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
只有将文件精神先吃透,明晰具体工作要求和标准,将单位日常工作与办实事实践活动区别对待,才能够让活动走实、走深、走心。简而言之,要高质量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关键要落在“实”字上。
质量要“实”。“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要从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作为基层党支部,在开展支部活动时,会涉及到一些义务劳动、日常慰问等经常性党建工作,我们要深知这些事情本就是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做的,与实践活动要求还是要区别对待。作为基层党支部办实事不能流于形式,不能生搬硬套,让活动缺“实”。党员干部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切实深入到群众中,从“群众所需”入手,把“办实事”践行到质量上,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过程要“实”。“为群众办实事”要“力所能及”又要“量力而行”,要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自身困难的实际出发,说到做到,做到就要做完,有始有终。另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督措施,避免出现办事“一阵刮风”和“虎头蛇尾”情况。
结果要“实”。“为群众办实事”要具有普惠性,同时也要兼具特殊性,办实事要以群众普遍受惠为目标,以解决群众普遍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找到突破点,扫除盲点、做好普遍性、精准性服务;要对已办的实事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工作效果,把“实”践行到结果上。
“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脚踏实地,求真务实,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零距离”意见征集,切实解决基层一线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把小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以实际行动把党组织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高质量发展。(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委组织部 铁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