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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发展党员工作需谨防“近亲繁殖”

2021-05-11 09:14:50 | 来源: 中廉在线

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前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农村地区发展党员工作中“近亲繁殖”现象仍普遍存在,其败坏了党的威信,影响了党群关系,使党的方针政策得不到有效的宣传贯彻执行,还弱化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严重威胁着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必须引起全党的关注与警惕。

为有效预防农村地区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近亲繁殖”,需主动探索农村发展党员新路子,从建立健全近亲属入党申报备案制,严格把好“源头入口、审核考察、监督问责”三大关等方面入手,消除农村党员“近亲繁殖”现象。

一是建立申报备案制,把好选人源头关。要建立健全近亲属入党申报备案制,凡与村支“两委”干部有近姻亲关系或宗族关系申请入党的,必须事先由村党支部填报《近亲属入党申报备案表》,及时报镇党委备案审核。同时,实行“回避+干预”制度,入党申请对象与村“两委”干部有近姻亲关系或宗族关系的,相关村干部必须回避,防止其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影响和帮助发展近亲入党;乡镇党委实行“干预”,派出专人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二是全面推行四审制,把好审核考察关。乡镇党委在研究、审批村级党支部“近亲”发展新党员时,需从严把关,坚持推行政审、预审、会审、面审“四审”制。政审,即乡镇党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知情人士座谈会和函调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入党对象的情况,并将其全套入党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预审,即对符合条件的由上级组织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党委再重新审议;会审,即乡镇党委联系村领导和组织委员参加村级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坚持集体会审;面审,即实行分管党建的领导同志同新发展党员面对面谈话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三是落实失职追究制,把好监督问责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发展党员追责问责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常态化检查监督机制。坚持每半年对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村“两委”干部近亲属入党不按规定事前申报备案、在报告中歪曲隐瞒事实、未得到上级党组织同意擅自讨论决定和不按上级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和未在确定发展对象、确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过程进行全程逐级公示,以及对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未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票决和无记名票决的情况。对不负责、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回避、考察、监督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近亲属入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张秀美 贵州省剑河县久仰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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