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出版发行,对于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党员干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争做学法守法用法“先行者”“排头兵”,引领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恢宏实践。
学法在前,筑牢“法治之基”。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党员干部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学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打牢法律框架的“地基”,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党员干部要始终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以自身爱学善学法规的表率作用,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传统。
守法先行,积累“法治之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应做到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要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守法,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者、示范者。
用法当头,行好“法治之力”。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用好法律这一治国重器,党员干部尤需在用法上做好示范引领。要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群众矛盾和问题的工作习惯,认真倾听群众问题和需求,以法服众,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用好这部法律的“百科全书”,更加有效地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委组织部 李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