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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的法治元素

2020-11-23 13:21:33 | 来源: 中廉在线

村居乡镇街道是直面群众的第一道门户,也是政府与群众最直接也是最大的交集,村居乡镇街道的功过都将在群众思维中刻下永不褪去的痕迹,直接影响着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法治的基层还应是服务型,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若说群众中是“法无禁止即可为”,那么政府便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特别是作为基层的村居乡镇街道各级人员更应严格以法修束自身,无论对内对外,绝不逾越半步。只有推进基层政府自发的法治建设,促使群众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在规定范围内工作实施,让基层群众身边彰显公平正义,将作为细胞的基层以法治这一营养液培养好,方能提升一个区域内政府的社会诚信度、群众的法律素养,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治建设是在日常的工作中,但也不能局限于日常的工作。法治建设还应该是一种文化建设的追求,工作中应加强法律学习,更要学习法律的应用,切实做到懂法,方能以法自律,不以自身好恶,不因自身欲望,坚持行正秉直。

今年来,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但“人治”思维并未完全摆脱,传统的法律思想文化对我国现代化国家建设及治理的影响仍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与传统法律思想文化有着种种关联,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中,法是治国之器,是具有工具属性的法律及法律思维。因此在基层工作中,视法为器,而对法治的信仰则略显不足,变成工作后面的督战枪而非工作头顶上的达摩利斯克之剑,“说起来重要,忙起来忽视”的现象仍有存在。更遑论作为日常工作的齐行规范,法治的严肃性缺失,因此法治持续行进,摆脱“人治”的掣肘实为必要。

法治建设,重在治官治权,强调“规则之治”,基层政府要带头守法,完善法治学习和贯彻制度,树立法治信仰,明确行事目的,宣传法治精神,让法律不在是书写在纸面上的文字,而变成基层政府和群众心中自律。(王彬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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