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网上看到一篇报道:“属地管理”,不是责任嫁接。文章指出:“属地管理”的制度设计初衷是好的,如果执行到位,能够实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然而,如果把“属地管理”泛滥化,以属地之名“压担子”“甩包袱”,把分内工作、应担责任向下传导,与落实工作、提升治理的目标背道而驰。这就是改头换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认为“属地管理”有利有弊。利就是基层比较了解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的各种情况;弊就是基层没有权限,解决处理相关问题有一定的难度,处于“管而不理,想管没理”的尴尬境地。
基层的工作纷繁复杂,政府下派的工作很多,有时基层没有权限,处理相关问题辖区内单位和群众不配合的居多。“属地管理”给基层增加了压力,但基层没有权限又束缚了基层的手脚。基层执行上层的决定和政策,但缺乏相应事权,属地管理说起来轻松,但是要执行好难度很大。乡镇街道不仅人员紧张,而且不具行政执法权,承接起责任来没有抓手。
只有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划定“属地管理”事项责任边界,才能防止“属地管理”变味走形,才能真正为基层干部减负、让基层治理优化。因此不仅要向基层放权赋能,还要加快制定赋权清单,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不能把一些行政单位管不好、不该管的职责任务推卸给基层,应该根据职责相符的原则来规范属地管理体制。同时还要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
只有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科学规范“属地管理”,才能真正发挥“属地管理”的治理效能,不让“属地管理”成为另一种形式主义。(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街道办事处 孙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