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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纪检干部更需“谨言”

2023-10-19 16:12:26 | 来源: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羊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一则谣言迷惑了不少北京市民,造成超市拥堵、蔬菜水果被疯抢一空,在主流媒体和事实的澄清下,谣言才不攻自破,始作俑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23年上半年,人民网就出言诋毁志愿军英烈、侮辱遇难蓝天救援队队员等违规言论,对297个违规用户予以处理。两个典型案例说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信息,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意识到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只有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和抵抗力,才能始终不渝、百折不挠,真正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

强化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网络作为时代发展新平台、新媒介,传播速度快、言论自由度大、信息隐匿性强,不少地方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纪检监察干部的网络行为也是工作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言一行更是代表党的形象,必须对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有一个全面性认知,在规范网络行为方面率先垂范,积极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正义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发现不当言论信息或活动,积极提供线索,敢于对错误言论执纪亮剑。

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法守法。网络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表达自己心声、观点、感受的渠道,既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正当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与限度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宪法第五十一条也同时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条讲明了治理的对象包括网民,第六条规定了禁止发布的违法信息类型,第七条规定了网民在面对不良信息时应该履行的义务。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处罚的情节与档次。

在网络上呈口舌之争,一吐为快,极有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等待自己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纪检监察干部在网络上发表言论,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提高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从纪检监察的职能职责上树立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把规范网络言论时刻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谨言慎行,学会辩证、批判地看待网络言论,对不规范的用语和不雅的语言要自觉抵制。纪检监察干部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既是对自己、家庭、社会负责的一种崇高表现,又是展示对党忠诚、立场坚定的鲜明旗帜。(李福强)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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