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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46】岚县检察: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 让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2024-08-03 14:54:40 | 来源: 吕梁市岚县检察院

“检察官,您好!非常感谢您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在一所技术学校学习焊工,现在是假期,我在打工挣点钱,希望可以帮父亲分担点学费……”办案检察官看到小亮传来的消息后,十分欣慰,曾经的那个问题少年,在检察官的帮助和感化下,如今却是这般孝顺懂事。

曾经的小亮懵懂无知,2023年8月,在小伟的提议下,与小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跟踪小明到一条无人的巷子后,先后殴打小明并以威胁等方式将小明的一部手机及手机卡抢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300元,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到案后,小伟、小飞、小亮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三人家属积极赔偿并一次性支付小明家属共1万元后取得谅解。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岚县检察院考虑到三人作案时为已满1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具有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

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现场,承办人对小伟、小飞、小亮进行了心理疏导,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和耐心帮教,父母认识到了教育方式和关心关爱的缺失,孩子们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违法。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检察院“山风微澜”未检团队在办案中还发现,小飞和小亮二人均生活在单亲家庭,由父亲抚养,而父亲为了生计,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将其托付爷爷奶奶照顾生活,导致二人过早接触社会。小伟虽系父母监护,但父亲是大货车司机,常年在外奔波,与小伟缺乏沟通,父爱缺失,加上母亲对小伟期待过高,导致小伟初中辍学后不愿回家,进入社会后染上不良习惯。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岚县检察院在了解到该3人的家庭教育情况后,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出了监护人在教育监管方面存在的不当行为以及因管教不当和管教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教育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职责,引导涉案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收到《督促监护令》后,监护人均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爱与管教,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公益活动等多种帮教措施,不断提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质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起航。(宗飞)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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