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5日致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的贺信中强调,中国高度重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守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让法治光辉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就应当矢志不渝的坚持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擘画满足人民群众期望的法治蓝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筑法治之基,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唯有依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制定彰显公平正义又不脱离客观现实的良法,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才能做到良法善治。坚持科学立法,就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调整机制。
行法治之力,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追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严格公正司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唯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实践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完成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以贯之的推行法治建设,唯有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守法治之魂,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方能树法治之帜,积法治之势,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用法治沃土培育正义之花,才能做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