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关于二十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这两项举措标志着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双重深化。作为国家治理的“利剑”,生态环保督察与中央巡视工作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高质量发展与政治生态净化注入强劲动力。
一、制度升级:从“问题导向”到“法治护航”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巡视的深化,均以制度完善为核心抓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保督察从“试行方案”到“党内法规”再到“法治化条例”的升级。自2015年建立督察机制以来,督察聚焦突出问题,如祁连山生态破坏、秦岭违建等,通过“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长效监管”的闭环机制,倒逼地方转型绿色发展。此次条例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明确督察职责与程序,强化数据质量监管,为精准治污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中央巡视制度通过四轮实践,逐步覆盖宣传、统战、文化等关键领域。第四轮巡视聚焦34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重点检查重大改革部署落实与风险防范,并将巡视整改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制度完善”的治理闭环。两者的制度演进,体现了党中央以法治思维破解治理难题的决心。
二、协同发力:监督合力破解“顽瘴痼疾”
督察与巡视虽领域不同,但内核相通。生态环保督察以环境问题为切口,直指地方政治责任缺失,例如宁夏贺兰山无序开采、四川成都大气治理等案例,均通过督察推动地方重塑发展理念。而中央巡视则剑指“乱作为、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尤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如数据造假、整改敷衍),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者的协同性体现在:
1.责任传导:督察压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巡视强化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共同推动“政治执行力”提升。
2.问题联动:生态问题背后往往存在监管失职,巡视可通过追责问责推动整改;而环保督察中发现的地方保护主义,亦需巡视监督破除利益藩篱。
3.长效治理:督察推动绿色产业转型,巡视促进改革任务落实,两者合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
三、人民立场:以监督实效回应民生关切
无论是生态环保督察还是中央巡视,其最终落脚点均是增强群众获得感。督察通过解决“垃圾围城”“黑臭水体”等民生痛点,直接提升环境福祉;巡视则通过整治“吃拿卡要”“懒政怠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例如,第四轮巡视专门设立信访渠道,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箱反映问题,形成全民监督合力。这种“开门监督”的模式,不仅拓宽了治理参与度,更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四、未来展望:科技赋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面对隐蔽性更强的环境问题与腐败现象,督察与巡视需进一步融合科技手段。例如,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强化环境监测能力,通过人工智能筛查巡视线索,提升问题发现效率。此外,需深化督察与巡视的联动机制,如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巡视回头看”,形成监督叠加效应,推动治理体系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跃升。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与中央第四轮巡视的综合部署,是党中央统筹发展与安全、改革与稳定的战略体现。二者如同“双轮驱动”,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以监督实效护航民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与生态根基。未来,唯有持续磨砺这两把“利剑”,方能在复杂治理挑战中破浪前行,书写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篇章。(廖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