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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选拔要“公平、公正、公开”

2024-02-27 16:05:52 | 来源: 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是一项治国理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人事工作。如果选拔到“聪明”的人才,则有益于基层;如果选拔到“充数”的人才,则会导致基层工作滞后,因此,保障基层干部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平、民主透明,是保证基层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关键。

以“公正严明”的方式保障选拔基层干部的公平。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选拔基层干部是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是保障国家职能部门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是建设高质量干部队伍的关键举措,是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在基层干部的选拔过程中,要秉持“公正严明”的方式方法,不能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让心中的“天平倾斜”,也不能因为有“上级领导打招呼”、有熟人“走人情”而“偏袒”,让参选人走“内部通道”,或通过私人渠道“走捷径”。必须要严明律己,以国家法律条款来约束作为评选人的身份职责,坚决抵制这种恶劣行为,做到“心中正直,不偏袒”,为所有参与选拔的人才提供一个合理、公平的平台。

以“持论公允”的态度保障选拔基层干部的公正。要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贤的思想,摒弃跑官风气,以国家法律和社会公理保障基层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们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严格遵照选拔制度和选拔程序,杜绝“走过场、形式化”,要让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让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志,选拔出勇于担当,勤政廉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谋福利,两袖清风,廉洁奉公的基层好干部,以此保证党员队伍和谐发展,让党和国家永葆青春,让人民群众永远满意。

以“开诚布公”的行为保障选拔基层干部的公开。选拔基层干部必须开诚布公,必须进行“公开式、透明式”选拔,审核人由上级部门领导和基层群众共同担任,经过民意投票、民主监督,让干部、群众都参与到其中,投票结果进行公示,这样就能够很大幅度的克制住一些“暗箱操作”的行为,也规范了选拔的公开性,遏制了“拉关系,走人情,跑官要管。个别领导徇私枉法,顶风违纪,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这种不良风气。同时要严格监督参选人在选拔过程的动作和行为,以防止参选人通过“不良渠道”与审核人进行“私密交易”,从而造成选拔的“不透明性”,造成选拔的“不公平”。所以,必须严格执行选拔程序,严抓选拔中的各个环节,同时也要对审核人进行“谈话”,对参选人进行“监督”,才能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性。(鲁奇奇)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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